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学风督导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障课堂出勤率、课堂纪律和课程考核质量,打造“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课堂和“无作弊”考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结合《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华中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学风督导考核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本科二年级至五年级学生日常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院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全体院领导、系主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学习部和各年级学习委员等,具体督导巡查各班级学风建设的执行情况。
二、督查内容
1.严肃考勤纪律
(1)任课教师要充分重视班级课堂考勤工作。任课教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授课班人数规模采取全覆盖点名、随机点名、课堂提问、课堂测验或作业等多种方式完成学生到课考勤工作。
(2)督导小组成员落实下班级听课查课制度。院领导、系主任每月不少于1次,教师班主任每月至少2次,辅导员每周至少2次。学生会学习部和各年级学习委员每周查课至少3次。
2.规范课堂行为
对迟到、早退、随意出入教室、课上吃东西、课堂上交头接耳、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任课教师和督导小组成员要及时提醒、制止和教育,不能放任自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有权责令其离开教室,情节严重者,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任课教师通过积极研究和改进教学,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课堂“听课率”、“抬头率”、“互动率”。
3.做好双向反馈
在掌握各班级学生上课情况的基础上,任课教师和督导小组成员将考勤结果、上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正建议每月集中反馈给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每月至少一次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教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促进师生互动。
三、学生请假办法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请假连续3天以内——由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院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15天以上——由医学教务处审批。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的,以旷课论处。
一学期因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 6 周及以上的,应办理休学。
四、督导奖惩措施
1.根据学生手册要求以及学院实际情况,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0—49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 学时以上(含 50 学时)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1/3,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累计超过课程教学要求的1/3者,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登记成绩时,注明“缺平时成绩”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的,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
3.凡考试考查作弊的,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对考试作弊行为,视情节依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作退学处理。
5.学院不定期通报各类督查结果,针对迟到、旷课的同学每周进行汇总,通过学院公报栏、官方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全院公开。
6.学院将个人和集体在学风建设中的具体表现作为“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奖助学金评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党员发展转正考核”的重要指标,倡导优良学风。
7.学院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督导小组成员及时反馈给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办公室,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五、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