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本科生“公卫菁英”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根据《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公卫菁英”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现将评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公共卫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基于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学院每年授予本科生科创之星、实践之星、服务之星各类别的获奖名额不超过10名。
如有某项荣誉称号存在名额剩余等情况,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名额。
三、评选条件
评选基本条件及各类别条件请见附件1。
四、申请材料
1.公共卫生学院“公卫菁英”荣誉称号申请表(请见附件2);
2.公共卫生学院“公卫菁英”荣誉称号报名汇总表(请见附件3);
3.各类荣誉证书、竞赛获奖、个人事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选程序
1.候选人自主申请:请候选人于12月5日晚17点前将纸质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资助委员处,电子版word版本申请表及电子版excel版本汇总表(文件名均改为“XX之星+姓名”)发送至931730920@qq.com。
2.学院组织评审。
3.评选结果公示。
六、奖学金奖励
1.学院将根据社会奖学金资助情况,依照候选人排序为获得“公卫菁英”荣誉称号排序靠前者根据奖学金分配名额获得相应社会奖学金。因名额有限,排序靠后者不获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学生受奖学金资助的最高上限为20000元。
3.同一学年学生只可获得一次社会奖学金资助。
4.社会奖学金拟分配方案如下(当前社会奖学金未到账,最终分配方案依据实际资助情况适当调整):
荣誉称号 |
拟获评奖学金 |
名额 |
科创之星 |
西雅图校友会奖学金(1000美元) |
6 |
实践之星 |
西雅图校友会奖学金(1000美元) |
4 |
服务之星 |
西雅图校友会奖学金(1000美元) |
2 |
5.社会奖学金的分配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七、补充说明
1.申请人所提交的参评成果日期须为2024年9月1日至在2025年9月25日之间。
2.同一名申请人仅能报名一项荣誉称号。
3.申请人提交材料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
4.后续学院将开展“公卫菁英”获奖者宣传工作,发挥资助育人导向,强化榜样引领作用。